益阳市水利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益水发〔2025〕28 号
各县市区水利(农水)局,局机关各科室站(中心),局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规范性文件实施工作,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市政府办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我局在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2025年5月20日前发布的2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失效文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办法》(益水发〔2020〕29号)。《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办法》今年5月达到法定期限,现予以确认失效。
二、废止文件:《水资源费征收办法》(益水发〔2020〕30号)。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4〕21号)的有关规定,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水利部门不再征收水资源费,且《水资源费征收办法》今年5月达到法定期限,现予以确认废止。
三、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各相关科室站(中心)要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及时对科室站(中心)负责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实施的合法性、有效性,切实形成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机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益阳市水利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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