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农水)局,机关各科室站(中心)、局直各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局技术评审工作,提高技术评审质量,规范和完善技术评审专家的申请、选用、管理(以下简称“专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技术范围和条件
(一)本通知所称专家是指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入选益阳市水利局技术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以独立身份参加技术评审工作的人员。益阳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专家的入库资格审查,负责专家库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专家库建设
(二)专家库的建设、选用和管理遵循“统一条件、公开征集、资格认定、集中入库、统一管理”原则。
(三)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两年更新一次。
(四)专家库由水文、地质、规划、水工、水力机械、金属结构、电气、施工、安全与卫生、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信息技术、节能、造价、经济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律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
(五)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坚持原则、忠实履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且在从业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3.熟悉国家、流域机构和湖南省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和涉水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和新发展理念,以及国家和水利行业规程、规范、技术标准;
4.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原则上具备副高级或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长期从事相关工作、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可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5.能保证从事技术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在70周岁以下。
(六)专家入选专家库由个人自愿申请,填写《益阳市水利局技术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已退休的人员经退休单位推荐申报,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经益阳市水利局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纳入专家库。
(七)因身体健康状况、工作纪律、廉洁纪律或其他原因等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的,由益阳市水利局审核后按程序从专家库中予以退出。
三、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八)益阳市水利局总工程师根据项目技术评审所需专业,商机关纪委后从专家库中选取组成,专家组总人数一般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
(九)专家组组长应由一名主体专业且经验丰富的评审专家担任,履行相关职责。
(十)专家组组长职责:
1.负责主持专家组技术评审工作;
2.综合协调专家提交的专业评审意见;
3.审核专家组评审意见,并对专家组评审意见质量负责。
(十一)专家组成员职责:
1.根据专业分工开展技术评审工作,负责提出专业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并对质量负责;
2.配合专家组组长完善专家组评审意见。
(十二)益阳市水利局对参加技术评审工作的专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是优先选取参与项目技术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专家权利和义务
(十三)专家具有下列权利:
1.在技术评审工作中,有权向项目法人、设计(或报告编制)单位了解、咨询与项目有关情况和查阅相关资料(涉密除外), 并由益阳市水利局组织进入项目现场进行查勘等工作;
2.向益阳市水利局书面反映在技术评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3.评审过程中独立行使评审权利;当专家个人意见与专家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有权保留意见;
4.依法依规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5.受邀参加水利技术评审工作、专题研讨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十四) 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及时地提出专业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并对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2.自觉保守项目中涉及国家、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项目有关资料和不宜公开的技术评审情况;
3.接受益阳市水利局技术评审工作安排,客观评价设计报告编制质量;
4.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向相关利益人提出不正当要求,不得收受财物,不得参与有可能影响技术评审公正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5.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技术评审事项,应主动申请回避;
6.接受益阳市水利局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益阳市水利局
2025年4月16日